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寿县新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寿县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寿县炎刘镇石埠村连塘村民组024县道及087乡道交叉口南侧寿县新桥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西侧空地;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扩建工程规模1.5万m3/d,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泵房+强化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出水”。污水厂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标准中较严值。
项目预计总投资:8940.13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KDeoiEtI8zLcXFCCAldhQ?pwd=7g6z
提取码:7g6z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及途径:请至寿县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进行查阅;联系人:薛总19392998882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受本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首先包括项目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等;其他为关心本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的有关专业专家、相关主管部门等。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Tl-A1kJa-WLfoLBerxuQ?pwd=ts31
提取码:ts3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来电至:19392998882;或者发送邮件至:1724069636@qq.com。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